案件概况
李先生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的一线操作工,2022年5月入职,2023年8月加入公司工会,并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集体协商、技能培训等活动。2024年1月,公司以“生产岗位调整”为由,将李先生从原技术岗位调至后勤清洁岗,月薪从8000元降至4500元。李先生多次向公司提出异议,认为调岗降薪是因自己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被“报复”,但公司始终未给出合理解释,仅强调“企业有权自主安排岗位”。李先生于是咨询:公司的调岗降薪行为是否违法?能否依据《工会法》维权?
回复意见
判断公司调岗降薪行为的合法性,需结合《工会法》对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的保护条款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“违反本法规定,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,进行打击报复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、恢复原工作;造成损失的,给予赔偿。”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明确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”
本案中,李先生在参与工会活动后被无正当理由调岗降薪,公司未举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(如生产需求变化、岗位资质要求等),其行为涉嫌对参与工会活动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,违反《工会法》的保护条款,同时也构成劳动合同的违法变更。李先生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岗位、原薪资,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。
维权建议
李先生应首先向公司提交书面异议,明确指出调岗降薪缺乏合法依据,要求恢复原岗位和薪资,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(如邮件、函件回执等)。之外,李先生可向公司工会或所在地总工会提交书面投诉,说明被调岗的时间、原因及工会活动参与情况,请求工会介入调查,督促公司纠正违法行为。若公司拒不改正,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,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需注意,维权过程中需留存关键证据,包括劳动合同、调岗通知、工资流水、工会活动参与记录(如签到表、活动照片)、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,以证明调岗降薪与参与工会活动的关联性。
案例拓展
问题:若公司主张“调岗是因生产经营需要”,职工如何应对?
回复:根据司法实践,公司以“生产经营需要”调岗需满足三个条件:一是调岗具有合理性(如基于客观、具体、合理的生产经营需要、岗位关联度、薪资水平相当);二是未变相打击报复职工(如与工会活动无关,无侮辱性或惩罚性等);三是已与职工协商或履行告知义务。若公司无法举证上述条件,职工可主张调岗违法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